疫情防控期间食堂就餐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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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大院各位干部职工:
为防止人员聚集,疫情扩散,疫情防控期间食堂就餐作如下调整:
一、鼓励自带中餐、晚餐;自带餐盒。就餐人员尽量不要在餐厅里就餐。
二、早餐品种只供应包子、馒头、稀饭、豆浆等,建议打包外带。面、粉档口停止供应。
三、中、晚餐以供盒饭为主。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盒饭统计、预定、领取和发放,并于2月2日12:00前报订餐联系人名单及电话至机关食堂运营管理中心(罗芳)。中餐单位团体订餐截止时间为10:30,晚餐单位订餐截止时间为16:00。盒饭预定采取就近原则,在一办公楼、人大楼、信访楼、人防大楼上班的单位原则上在机关一食堂预定;在二办公楼、政协大楼、人民会堂上班的单位原则上在机关二食堂预定(预定电话附后)。送餐盒饭提供10元/20元标准。餐费由单位专人统一签单挂账后,由食堂运营中心在干部职工餐卡充值经费中予以一次性扣除。
四、如到现场打餐,食堂不使用套餐盘,可自带餐具打餐。没有餐具的食堂以饭盒形式提供,饭盒收费不变。
单位团体订餐联系电话:机关一食堂(邓细阳)(韩主管)(成主管)(陈经理)
机关二食堂:/,(高主管),(廖经理),(冯经理)
五、单位餐卡充值建议远程办理,将人员充值明细表、财政支付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发电子邮箱(cssjgst@)。
为了您的健康,敬请理解配合,谢谢!
各餐饮单位:
为齐心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广大就餐人员健康安全,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堂就餐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禁无证经营。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含农民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堂严禁无证经营,严禁承接宴席和对外开放。
二、严格管理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务必履行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格落实卫生防疫标准要求,加强食堂环境整治,保持食堂及周边干净、卫生。对卫健、疾控部门提出禁止或暂缓供餐的单位食堂,坚决停止供餐。
三、严格落实制度。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做好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食堂食用凉菜。加强对保洁设施和就餐场所的清洗消毒,保持空气流通;餐饮用具务必清洁消毒方可使用。
四、严格操作规程。注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肉禽类和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上岗且及时更换口罩,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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