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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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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
金办法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2号
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已经本署2000 年11月10日署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1990年10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同 时废止。
署长钱冠林
二0 0 0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海关总署修订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加快口岸货物运输,促使进口货 物收货人(包括其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在货物进境后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本 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
第三条 对应征收滞报金的进口货物,海关在收货人未交纳滞报金之前不 予放行。
第二章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限规定如下:
(一)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十四日内(第十四日遇法定 节假日的,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
(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及指运地分别为教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 之日起十四日内和货物运抵指运地有关单位签收之日起十四日内;
(三)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 内;
第五条 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 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第六条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 “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X %。义滞报天数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十元。
第七条 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应向收货人签发滞报金缴款凭证,收货 人持滞报金缴款凭证到海关指定的部门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第八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交纳滞报金后,应将盖有“收讫”章的滞报金缴款凭 证交给现场海关,现场海关凭予核销。
第九条转关运输货物如在进境地产生滞报山进境地海关征收滞报金,如在指 运地产生滞报则由指运地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十条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 报,被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将货物提取作变卖处理 后,符合条件的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应当补办报关手续,并计征滞报金(计征 截止日为上述三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滞报金从海关变卖货物的余款中扣 除。
第三章滞报金的减免
第十一条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由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按同一合 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 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滞报金。
(-)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新的管理规定致使收货人补办有关手续产生滞报 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审批机关认可的、在上述十四日时限内及时申办许 可证件手续的证明。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关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 当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 口物资产生滞报的,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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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