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土方开挖前,必须保证一定的预抽水时间,一般轻型井点不少于 7-10 天,喷射井点或真空深井井点不少于 20天;
2、 井点降水设备的排水口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排出水回渗入基 坑内;
3、 降水过程必须与坑外水位观测密切配合,注意可能于隔水帐幕渗漏在降 水时影响周围环境;
4、 坑外降水,为减少井点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在降水管与受保 护对象之间设置回灌井点或回灌砂井、砂沟等措施;
5、 拔除井点管后的孔洞,应立即用砂土或其它材料填实,对于穿过不透水 层进入承压含水层的井管,拔出后应用黏土球直衬封死,杜绝井管位置发生管涌;
6、 布设降水管道的支撑梁两侧必须安装防护栏杆,严禁私自对防护栏进行 拆改,严禁人员在没有防护栏杆的支撑梁上行走,严禁维护人员在支撑梁上打闹;
7、 在降水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坑内水位变化,防止突涌、机械沉陷事故发
生;
8、 在降水过程中做好井孔的封盖工作,防止泥渣落入井内,造成死井;
9、 遇大雨、暴雨时,应做好雨中和雨后坑内排污工作,雨后,度降水用电 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周边环境的检测力度;
10、 为应对降水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按降水方案要求,配置应急救援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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