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施工安全互保协议书
施工单位:(第一方) (第二方)
各方交叉施工项目概况
第一方:
第二方:
二、各自施工威胁对方危险因素分析
第一方区域存在危险:
( )物体打击 ( ) 机械伤害 ( )起重伤害( )车辆伤害
( )高空坠落 ( ) 触电 ( ) 灼伤 ( )火灾
( )坍塌 ( ) 爆炸 ( )高温 ( )中毒和窒息
( )交叉作业 ( ) 其他伤害在栏内注明
第二方施工存在危险:
( )物体打击 ( ) 机械伤害 ( )起重伤害( )车辆伤害
( )高空坠落 ( ) 触电 ( ) 灼伤 ( )火灾
( )坍塌 ( ) 爆炸 ( )高温 ( )中毒和窒息
( )交叉作业 ( ) 其他伤害在栏内注明
三、互保协议内容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就检修施工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互保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ﻫ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
甲方(检修生产单位)帮助协商解决。ﻫ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ﻫ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ﻫ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ﻫ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设备、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具体落实事项:ﻫ(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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