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措施.doc学工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措施
为认真学习贯彻2013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工 作,学员工作处在3月6日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集中学习。
学习会分三个部分,首先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再次学、柳院长在全院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接着根据讲话精神进行“头脑风暴”,分析、 归纳出学员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规定与要求;最后结合实际,提 出了贯彻相关规定的具体方法和预警措施。
学习会上,大家一致认为领导讲话内容实在全面,联系实际充分,对现实工 作极具启发和指导意义,特别是总局冯惠敏组长提出的“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和 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学院 顾书记提出的“入学教育中突出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强化组织员、班主任'一岗 双责',特别要做好江海学院教学点和住校外的学员管理工作,排查一切隐患和 漏洞,确保不留死角”,以及柳院长提出的“要抓好八项规定在学员中的贯彻执 行,加强在校学员廉政管理,切实整治用公款相互吃请、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安排 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不正之风,做到'堵''疏'结合”等,细致入微,同时也充 分体现了学工处的职责与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学员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 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组部2013年8号文及全 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员工作处实际,对学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平等对待所有来校学员,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 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 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学员进校后,班主任要对参训 学员提出端正学风的具体要求。
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餐厅。学员之间、班 主任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禁止在校外用餐。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
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3)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 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 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4)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 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 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 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 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5) 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 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会议最后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落实做出相应部署,研究提 出了五项措施:
(1) 关口前移,规范入学教育。对所有参训学员进行入学教育时,突出中 央八项规定要求,强调八项规定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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