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2012 年修订) 我省曾是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省份之一。十多年来,我省通过实施以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使人群碘营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碘缺乏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全省碘缺乏病流行动态, 科学指导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和评价防控效果,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 巩固防治成果, 确保全省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现制定本监测实施方案。一、目的及时掌握全省缺碘地区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 为适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和调整干预策略提供科学依据。二、内容与方法(一)碘盐监测 1 .监测范围与内容所有非高碘县( 包括县级市、区, 本方案以下统称为县) 居民户食用盐。 2. 监测方法按东、西、南、北、中划分 5 个抽样片区, 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 1 个乡(包括镇、街道办事处,本方案以下统称为 2 乡) 。辖有 5 个或不足 5 个乡的县,抽取所有乡;在每个乡, 随机抽取 4 个行政村(包括居委会,本方案以下统称为行政村) ,填写表 1 ;在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检 15 户居民食用盐, 填写表 2 。辖区内同时有高碘乡和非高碘乡的县,先将该县划分为高碘和非高碘两个抽样片区, 再按照上述抽样方法抽检非高碘片区的非高碘村居民户食用盐。 3. 检测方法在居民户采集食盐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在非高碘县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 应查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 随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 GB/T 直接滴定法( 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 定量测定盐中碘含量,填写表 3。 4 .判定标准(1) 合格碘盐: 加碘食盐中碘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 GB26878 )。(2) 不合格碘盐: 加碘食盐中碘含量低于或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 GB26878 )。(3 )非碘盐:碘含量低于 5mg/kg 的食用盐。 5. 监测时限每年 6月 15 日前,完成抽样监测、样品检测及数据传报。(二)病情监测 1 .抽样方法与内容 3 在每个开展碘盐监测的乡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 2 .学生尿碘和甲肿率在监测乡随机抽取一所小学,从该小学中抽取 40名 8-10 岁学生( 数量不足时可到最邻近的学校补足), 要求 8-10 岁各年龄组均匀分布, 男女各半进行甲状腺检查, 并从中抽取 20 名学生采集尿样,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尿碘检测。填写表 4 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孕妇尿碘在每个监测乡收集 20名孕妇尿样(城区街道可在县级妇幼保健院抽取), 如果数量不足, 可从临近乡补足, 填写表 5, 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尿碘检测。各市将县级监测结果汇总形成表 6 与病情监测数据库一并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检查及检测方法(1) 8-10 岁儿童甲状腺大小:采用触诊法或 B 超法, 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标准( WS 276 )进行检查和判定。(2) 尿碘: 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 107 ) 进行检测。 5. 监测时限每年 6月 15 日前,完成现场监测、样品检测及数据传报。(三)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1 .监测范围 4 历史上曾有地方性克汀病( 以下简称地克病) 流行,且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 80 %的县。 2. 终止条件当居民户碘盐监测覆盖率连续 2 年达到 90 %以后, 终止高危地区监测。 3. 监测方法和内容以乡为单位, 在被监测县抽取 3 个乡开展监测, 优先抽取有历史地克病病例且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 80 %的乡。(1 )搜索疑似地克病病例:在被监测县查阅县级医院、乡卫生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 搜索疑似病例; 对被监测乡、行政村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填写表 7 。由省级专家诊断组进行病例确诊后,将本地区开展搜索的范围和发现的线索、疑似、确诊地克病病人数及有关情况录入数据库。如该县次年或第 3 年还是高危监测县,则不实施地克病搜索,如第 4 年仍是高危监测县,则需再次开展地克病搜索工作。(2) 检测甲状腺容积和尿碘: 在每个被监测乡随机抽取 2 所小学( 首选乡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学校); 在每所小学抽取 40名8- 10 岁学生,检查甲状腺容积和尿碘浓度,填写表 4。当学校 8- 10 岁学生不足 40 名或 2 所小学的 8- 10 岁学生总样本量不足 80 名时,可从邻近小学抽取补足。(3) 检测孕妇尿碘和孕妇家庭盐碘: 在每个监测乡的乡 5 卫生院,对 20 名孕妇家庭的食盐来源、食盐种类等情况进行调查(城市可在县级妇幼保健院调查 60 名孕妇) ;收集其家庭食盐样品进行盐碘半定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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