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贸易术语名词解释贸易术语 1 、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 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 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一般指中等货而言。( 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 、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 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 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 、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 、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9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 OCP 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 OCP 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 OCP 地区出口货物, 如按 OCP 条款达成交易, 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 OCP 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 OCP 优惠费率。 12 、提单( B/L ) ——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 他是由承运人( 或其其代理人) 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 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 21 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 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 或为可转让单据, 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 、共同海损( GA) ——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 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 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 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 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 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 60 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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