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区矫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地区包括广州市荔湾区正在开展社 区矫正试点工作。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 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汲取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反思试点工 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挫折。文章从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依据和 实践经验入手,综合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 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提出一些设想。
[关键词]社区矫正;非监禁刑;行刑社会化
社区矫正也被称为社区处遇,是相对于传统的监禁刑而言的一种 新型的刑罚处罚机制。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那些主观恶性和人身 危险性较轻的罪犯,说明其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 较小。按照两高两部的《通知》要求,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被人 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由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 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附加剥夺 政治权利且正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一、施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犯罪人更好的改造和回归社会的需要
首先,社区矫正可以祛除在监狱中执行刑罚的弊端,有利于提高
罪犯改造质量,符合刑罚教育功能。其次,社区矫正可以使刑罚对 罪犯进行“因材施教”,体现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结合。 再次,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发展,有利于罪犯的再回归社会。
(二) 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解决监狱拥挤,节省国家资源的需要
我国监狱人满为患,并且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而过度的增长使监 狱爆满,监狱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要求都得不到满足,罪犯的心 理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罪犯的改造质量。而社区矫正可以大大 减少监狱人口,缓解监狱压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另外监狱人口 的减少使财政的压力也得到了缓解,从而节省国家资源,这是符合 刑罚经济思想的。
(三) 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完善我国刑罚执行体系,落实非监禁 刑的需要
从刑法典的内容来看,我国非监禁刑的种类比较齐全,机构合理, 但基本上都是以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执行机关,实际中由于公安机 关将打击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且警力有限,对非监禁刑的执行很多时 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结合此次专项监外罪犯专项检查情况来看, 监外罪犯脱漏管情况严重;同时公安机关在执行非监禁刑时基本上 没有什么帮教措施,监外罪犯再犯罪的比率较高。可见现行的非监 刑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与刑法确立非监禁刑的目的相违背。而社 区矫正是由公、检、法、司、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共同执 行,这就能使非监禁刑落到实处。
(四) 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建设更好的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罪犯的 方法及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需要
实施社区矫正制度更有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矫正,在教育和挽救 未成年罪犯的方法上增加了社会实践这一课或直接在社会上服刑, 把单纯的说教拓展为多种方式综合运用,使他们增强了自我教育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社区矫正是吸收社会各种力量来参与预防未成年 犯罪的活动,形成政法机关、社会机构、家庭、受害人多位一体, 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特殊预防功能。
二、 实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非监禁刑适用普遍偏少
就目前来说,在我国由于受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总认为罪犯就 应该在高墙和电网的限制下得到惩罚,于是对罪犯苛处刑罚时仍以 监禁刑为主体,非监禁刑的适用率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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