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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等实行票证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 各部门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按风险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作业现场应配备监护人员或指挥人员。
第二章 动火作业
第三条 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动火作业的分类及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48小时。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规定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7、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相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装或盛装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按一级动火作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凡在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按一级动火作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得带病使用。
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7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2、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1、在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的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部门、工段、分部领导、被动火作业工段安全员、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公司总经理部主管安全的领导到场。
3、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要通知安全环保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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