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流程 2目录第一部分税务登记 1 设立登记 1 变更登记 4 企业迁移登记 6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7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 9 重新税务登记 11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12 税务证件遗失处理 14 分支机构登记 15 银行账号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17 第二部分资格认定 1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认定 19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相关事项 21 流转税税收优惠认定 22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 27 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认定 29 出口退(免)税开业认定(出口退税处) 30 第三部分发票管理 32 领购发票 32 申请印制企业衔头普通发票 34 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35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37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39 报告发票丢失被盗 40 缴销发票 41 申请鉴定普通发票真伪 42 申请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 43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抵扣相关事项办理程序 44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45 第四部分申报纳税 4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4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47 消费税纳税申报 48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50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52 网上申报的操作 53 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61 税收电子缴库 62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65 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 66 第五部分申请开具证明 68 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68 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69 申请开具《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 70 申请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71 第一部分税务登记 设立登记一、适用对象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均应当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管。二、办理时限(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 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 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办理地点市区(不含通州区)的纳税人到市行政审批中心( 跃龙路 38号手续。通州区、县(市) 区的纳税人到当地行政审批中心手续。四、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 2 份) (一)单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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