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
房主: (以下简称甲方)
租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自愿就房屋出租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及出租时间
1、甲方将强盛步行街西1号商厅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期限自2012年8月22日至2013年8月21日止。一年时间。
二、租金、取暖费标准及交款方法
1、此商厅38平方米,,合计租金壹万肆仟元。(¥:)
2、房屋水、暖、电费、税金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当乙方把房租费用一次性全部交给甲方时,甲方将大厅门钥匙交给乙方,才能由乙方布置使用。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转租,不经甲方文字同意转租无效,甲方收回出租权,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房屋期间,自行负担物业管理等费用,营业税自理,甲方不予负责。
3、乙方在租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毁坏,修整恢复原状或赔偿,乙方如营业需要对房屋 进行布置、装修和修理,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自理,文字记载,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4、乙方应合法经营,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房屋合理使用,使用时乙方应按从业行业有关要求进行营业。
5、合同期满,若甲方仍需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出租价格另议。
6、乙方负责安全四防和综合防治,特别是防火、防盗事宜。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间,如果有人购买此房,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如乙方不买,甲方同买方协调,乙方可继续租用,甲方把原房租按时间转给买主;如买方不同意租给乙方,乙方撤出,甲方将退还乙方剩余房租。乙方在接到甲方搬出通知后15日内搬出,若乙方推迟一天搬出,每天赔偿甲方一百元损失,超过20日乙方仍未搬出,甲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搬出,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
2、乙方不得拖欠房屋水、暖、电、物业管理费、税金等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损失。
3、双方必须格守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费,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属地:敖汉旗新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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