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管控.doc1标的物。
针对合同的标的物(买卖合同的货物、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的质量,明确界定其质量要求 及相关质量标准。
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通过运输方式确定。
标的物的灭失可能。购买相应的保险。
对方履行的风险
合同签订前,审核对方的财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对方的履行能力。
约定违约金,加大对方的违约成本。
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政治、市场风险
约定不可抗力及相应免征条款。
纠纷解决风险
明确约定仲裁或者法院的管辖权。
合同效力的风险
确定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规,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况。
确定双方签章人员的授权,以及签章的完整;需要备案的合同进行相关的备案。
买卖合同是合同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所以,无论是合同律师还是法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都 会经常遇到审查买卖合同的情形。那么,审查买卖合同需要从何下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 题呢?现笔者从以下十大需要注意的细节为您解读。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 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 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 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 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所以,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査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 号、写清生产厂家。
在审查买卖标的物时,看是否有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为了 不免费提供,再借机收取配件费用。故需要提醒签订者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 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 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应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 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 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作出具体解释,如一 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看是否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 具的数量。防范方法是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第四,审査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这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 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所以要注意审查时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亦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 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
作为验收的标准。另要注意审查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 理。如果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时间写的不合理,就会造成买方无充足时间审查。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在买卖合同中,会经常出现供方不写或不写 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员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在 审查时就要注意看是否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装物的供应、回收, 费用员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是否清楚等。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 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査,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等情况都 会发生,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在审査 中要看是否写清单价,写清币种。看是否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间及是否写清运 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
第七,审査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在买卖合同中容易存在 的陷阱是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在审 査合同时就要看是否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 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看合同中是否明确载明:验收 的时间;验收的方式;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D那一级主管产 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审査是否约定结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 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这是买卖合同常存在的陷阱。这就需要注意审査 是否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审查是否写清每次付款的日 期和确切数额。
第九,审査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在买卖合同中会存在有可能违约的一方,
不写违约责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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