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会议室使用通知
公司会议室使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三日向行政部申请,会议室如需使用音响、话筒、投影设备、参会人员席位卡等提前24小时申请,便于行政部协调安排时间
如果会议室的使用发生碰撞,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会议缓急作调整。
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打开会议室门、窗、空调、排气扇、香薰灯、加湿器等设备。
每次会议之前,申请人(部门)要对音响及有关电器设备进行一次试运行的检查以确保会议如期进行;每次会议结束后,要对音响及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使之处于正常状态,保证会议室设备完好,用品齐全,会议室的任何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带出会议室。
会议室使用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自行负责会议室的模式安排,会议记录等会议需求,前台可协助。但所有移动过的桌椅,在会议结束后必须第一时间还原。
注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
完会后行政部及时检查会议室,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的,及时要求部门或个人整改,未在第一时间改正的处以负激励100元。
会议结束后,申请人(部门)由使用部门将桌椅还原,关好门窗,要确保做到会散、人走、窗闭、电源关、设备齐、以确保安全。
此制度自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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