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Ill乘泗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学校食堂的财务纪律,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结合我县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食堂工作是学校 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到 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的稳定,食堂必须坚持 “服务为主、质量为本、安全卫生、自负盈亏”的宗旨,不得以盈利 为目的。
第三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人代表总负责和“统一领导、集中 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行政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 或家长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 支等有关事项,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 计食堂会计账目。
第四条 学校食堂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 平衡”的原则。食堂经主管部门同意必须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各学 校应明确食堂财务负责人,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
第五条学校食堂物质采购与资产管理
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 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经济实惠。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控制度。一般学校原则上必须实行双 人采购,规模较大学校可实行多人采购,也可以实行招标采购。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 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食 堂材料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 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原材料及辅 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 食用油、燃料、调料和其他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 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表、账实相符,盘 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六条学校食堂的收入管理
采用包餐制的食堂可向师生预收伙食费,应以伙食成本为依据, 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月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公布,多退少补 的办法。使用“金龙卡”或“校园一卡通”及饭菜票的食堂,将师生 个人充入卡内的收入或出售饭菜票取得的收入,记入代管菜金,师生 在食堂用餐打卡或使用饭菜票消费的金额作伙食收入。伙食收入主要 包括⑴学生伙食费⑵教职工伙食费⑶食堂人员伙食费⑷客伙食 费。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用同学生一样结算。
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承包方上交的食堂收入原则上应全部纳入 学校行政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为 依据,力求收支平衡。
凡属学校非税收入范围的项目、学校代收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 堂收入,如学校小卖部(商店)收入、代办学生生活收入等。学校更 不得将一些擅自立项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
学校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除上级教育部门和县 财政规定外对食堂不予经费补助。
第七条 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而出”原则, 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①伙 食支出,具体包括粮食(面粉)支出、菜肴支出、调料支出、食油支 出、燃料支出、水电支出和其他材料支出。②人员支出指学校食堂聘 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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