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党务预公开制度
一、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二、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网站信息发布、民意访谈、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意见箱、发征求意见稿和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
三、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一、意见收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多方面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局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采取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
2、考核评价进行不定期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3、考核评价。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4、考核评价纳入党建综合考核体系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追究、强化教育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促进、过错责任与惩治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一)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
(二)未按职责要求落实党务公开职责的;
(三)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致使党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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