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CSGL--1013
版 号:0/1
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王滩项目部
施工现场总平管理制度
编 制: 陶 鑫 2004年 6 月 1 日
审 核: 韩凤民 2004年 6 月 3 日
批 准: 曲 日 2004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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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施工总平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促进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总平布置,以及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主干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现场排水等的管理。
3 职责
经理室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总平原则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按总平要求实施,组织检查实施情况。
总工室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总平的编制,并负责施工现场总平的变更。
技术质量部
参加施工现场总平的编制,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总平的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对施工现场总平变更进行审核,并报请总工、分管经理批准。
专业工地及相关部门
各专业工地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施工总平进行实施,如需变更要书面申请。
4 工作程序
技术质量部依据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生产和生活临建的施工,大型机械的布置,水、电、气等施工。在施工前,应仔细查看现场,当发现施工现场和总平布置有矛盾时,必须书面报请总工室、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施工方案内容变更以及其他原因而需要调整施工总平的,技术质量部应书面报请总工室、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变更。
安全监察部会同技术质量部分区设立垃圾堆场,各专业工地负责责任区内垃圾的定期清理,保证施工场地的文明、整洁。
施工道路管理
施工厂区范围内的主干线道路,输煤区域四周的环形道路,厂区和外围的连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物。各部门需要临时挖掘断路时,必须事先向
技术质量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工室、经理室批准、监理(业主)核准后方可在限期内断路施工,并由断路部门设置禁止机动车及人员通行标志和必要路障设施,并设置夜间车辆或人员误行的红色警示灯光信号。
所有跨越干线的管线净空高度应按设计高度执行。要求临建设施架空高度(水、电、汽等)不得低于8米,如不能达到则需设计埋管通过。
任何部门均不得利用路面进行施工作业(如拌制混凝土等)。
运土车辆在装车时要有防止泥土散落的措施,如有泥土散在道路上时,运土部门必须及时清除,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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