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编号 A3
服务指南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1月3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社会团体法人变更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拟变更法人的社会团体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
民政部
决定机构
民政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
(2)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
申请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办理基本流程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cn)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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