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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指南.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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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指南(一)出生登记 1 、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收养子女户口登记:凭批准收养证明、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办理。 3 、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文件到境内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盖章后, 办理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户籍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发证。 4 、出。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出生证明为外文的, 可到公证部门申请翻译并公证, 派出所凭公证书( 包含出生证明复印件) 并查验出生证明原件, 办理落户手续。 5、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 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也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待一方退役后将其户口迁至退役方户口所在地。 6 、集体户口夫妻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对夫妻均为集体户口的, 应当要求其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 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的原则, 在父亲或母亲单位或人才中心、高校等集体户上登记户口。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的, 其所随父或母户口迁出时,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二)注销户口登记 1 、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 2 、录取军事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办理。 3 、公民死亡。派出所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4 、宣告死亡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办理。(三)恢复户口 1 、转业或退伍军人。凭《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书》或《退伍军人入户通知书》以及《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二代证办理。 2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办理。 3、刑释解教人员。凭《释放证》或《解除劳教通知书》办理。 4 、宣告死亡人员恢复户口。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办理。(四)户籍登记次要项目变更、更正凭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办理。由实际居住地或户籍地派出所验核次要项目变更的相关证明, 进行项目变更( 持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五)市外户口迁入 1、“三投靠”户口①、夫妻投靠。需提供本人申请、夫妻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②、父母投靠子女。( 应满足父亲 60 周岁以上或母亲 5 5 周岁以上) 需提供本人申请、父母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人均不低于 15 平方米)、经济收入证明( 人均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③、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必须是未婚子女投靠( 不含离婚)。需提供本人申请或父母申请、父母及本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0 周岁以下不需要)。 2 、招生入学。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办理。 3 、高校毕业生户口办理①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的, 毕业后可直接将户口从原籍地迁往工作地。原籍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迁出手续。②凡我市籍高校毕业生, 毕业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地的, 一律准予办理, 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回原籍地不在同一派出所落户的, 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退学。凭市外学校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5 、其他市外迁入。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六)市内户口迁移 1 、结婚迁移。凭《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 2 、租赁、购房迁移。凭《居民户口簿》、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七)城镇居民前往乡村实际居住地按照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在乡村的, 需提供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和镇、村、组证明等相关材料,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上报审批。(八)回原籍落户。离(退) 休人员。需提供本人申请、离(退) 休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材料。(九)随军家属凭部队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手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十)外县市来丹落户的户口 1、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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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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