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48164转让合同
甲方:买凤兰
乙方:买瑞林
一、甲方现将在京盛煤矿营业中的宝子餐厅转让给乙方,转让费陆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五万元整()定金。下欠壹万元整(),待甲方提供京盛煤矿餐厅承包合同书一份后,乙方再付给甲方余款。
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矿部规定(如不随意停业等),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三、自2012年8月11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书一份,到2013年8月11日。
四、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经营,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合同。如不提供,甲方给予乙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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