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投放服务合同.doc广告投放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数码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 数码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 ”数码行业一流品牌。
一、 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给予 %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
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VI光盘)予乙方,以作为乙方 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 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审批及管理。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 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 费用。
(VI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
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
4. (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 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3. 4. 。
3. 4. ,也不得 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 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4. ,经甲方查实,将 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 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 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 批后方可实施。
,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 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 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 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 核和审批。
五、 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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