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太原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 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 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 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 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 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 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 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 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 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 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 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 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 自防自救工作。
(六) 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 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 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 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 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 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 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 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 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 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A)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 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 校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学校 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 保卫处、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人事教育处、后勤管理处、资 产设备处、发展规划建设处、科技产业处、图书馆、教育技术信息 中心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各学院(直属系)的行政负责人组成,各 司其职。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防 火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各学院(直属系)、单 位、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条保卫处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
(一) 拟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 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 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 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 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 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 全工作。
(五)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 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 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 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 训。
(A)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 工作。
(九)受理学校和各单位及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新建、扩建、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 或者备案手续的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 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 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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