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生产装置、储罐区、站台、码头等设备、设施的静电防护。
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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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工艺设施中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和措施:
尽量减少可燃液体、粉体、粉尘等流动时静电的产生。
防止可燃液体中加入水分和气体。
设法导出或中和产生的静电荷,使其不能积聚。
防止高能量的静电放电。
防止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形成。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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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对易发生静电事故的爆炸危险场所,应考虑:
配备能可靠发出报警并同时联动的自动检测控制仪表装置,如可燃气体自动报警、通风系统、静电接地自动闭锁机构等。
配置消防器材或设施。
设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
采取通风等措施,减少可燃气体的积聚。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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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设施,应在满足操作及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由于误操作或故障、检修等原因导致静电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应采取消除或减少这些因素产生的本质安全或安全防护技术手段。
易发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其必要的安全防护、安全检测、接地与跨接、保险装置及信号系统等,应齐全、有效。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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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储罐装入石油产品时的要求:
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
罐内必须进行充分脱水,方可进料。
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并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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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液体石油产品调合作业时的要求:
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调和。
丙A类液体石油产品用压缩空气调和时,,调和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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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液体石油产品储罐内壁使用抗静电性防腐涂料的要求:
涂料的体电阻率应低于1×108Ω·m
(面电阻率应低于1×109Ω)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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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进入储罐的油品流速的要求:
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
当注入口浸没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不应大于7m/s。
%~5%时,进罐流速不得超过1m/s。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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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储罐在装卸液体石油产品作业后,静置时间的要求(单位为分钟):
二、防静电技术要求
液体电导率,S/m
液体容积,m3
<10
10~50
50~5000
≥5000
> 1×10-8
1
1
1
2
10-12~10-8
2
3
2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注:若容器内设有专用量槽时,则按液体容积小于1×10 m3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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