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乂避免简单粗暴, 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学生行礼问好时,教师要微笑还礼致意。
4、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 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5、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 着上课(生病不能坚持者除外)。
6、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罚不准进教室上 课等)。
7、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 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上下楼梯靠右行。
8、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 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 奋发向上。经常使用礼貌用语,诚恳待人,重视与同事的协作关系,形成教育教 学合力。
9、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10、提倡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 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教职工言行规范十不准
1、不准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
2、不准在任何场所宣扬和传播宗教;
3、不准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4、不准说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话;
5、不准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6、不准参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
7、不准宣扬封建迷信;
8、不准歧视非本民族的教工和学生;
9、不准在课堂和学生中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10、不准在课堂上、学生中散布与中央政策、国家法规不一致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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