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管理协议条款.doc总分包管理协议条款
甲方(总包):
乙方(分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款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及有关规 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施工现场总分包管理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开工日期: 年 月曰
竣工日期: 年 月曰
总日历日期:
质量等级:
第二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甲方工作
提供乙方经总包、监理、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的生 产场地,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负责协调分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顺序及施工矛盾。
提供该工程的进度安排及质量、安全要求。
负责对乙方向业主报工程量及申请进度款的审核工作,并在申请 单上签字、认可。
现场已有的电源箱,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乙方使用。按月收缴乙方 所发生的水费、电费。
允许乙方在紧急时期,使用消防用水。
向乙方提供业主下发的经济技术及管理文件。
第四条乙方工作
乙方将已确认的施工图二次设计于开工前5日交给甲方。
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安排,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工 程材料进场,按期、保质、保安全完全施工任务。
按照甲方要求服从现场施工的统一管理。
按照甲方要求报月施工计划、施工工程量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按照甲方要求做到环保、文明施工目标。
第五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要有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并设有专门的技术 管理、质量检查、安全检查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总分包管理协议是规范甲乙双方在施工现场的依据,甲乙双方必 须自觉履行协议条款,乙方按照协议要求,接受甲方对口部门的管理。
甲方按工程施工总进度,应按期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否则, 甲方将承包工期延误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延期工作面的经济损失。
乙方必须以合约施工进度为标准,勤奋施工,乙方如未能早合约
期限或被业主、监理认可的任何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任何部分,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笔相当于甲方因乙方按上述无法竣工所受的任 何损失或损害的相同金额。
各分包商之间应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与谅解,在需要其它分包配 合时,需提前2天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通知其他分包,不得出现彼 此推诿、扯皮以延误工期等现象,对此,甲方有权作出裁决,并对责 任方给予经济处罚。
乙方需要甲方配合、协调的工作,都要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 方,凡因乙方的疏漏或不按程序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乙方根据自身的设计及施工要求,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及提供一 切资料予总包协调之工作,以便甲方能够提供有关配合,如已进行, 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致甲方不能提供的充分配合,乙方须承担一切责 任。由于甲方原因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未得甲方和业主、监理三方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分包合同 转让或将分包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不得随意中断分包工程的 施工,如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中断分包工程,则要负中断工程造成对甲 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专业分包施工方案,由甲方报请监理、 业主共同审核方同实施。
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设计修改,重大设计变动需向设计院提 出,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否则,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将严格按国家验收标准检查专业分包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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