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的司法解释
核心内容:人民法院审理解除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 关系属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下 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同居关系的。
同居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可
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 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 有配偶者与他
人同居 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及子女抚养纠纷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解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 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 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 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应不 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 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 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 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法院就同一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的不同案件时, 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 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
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
理。
相关法律知识:
怎样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对方要求赔偿5万元才肯解除,怎么办呢?是否
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怎样起诉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
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人民法 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我今年36岁,三年前妻子因重病去世。去年经人介绍,我与 离异的王姓女子相识并共同生活。 经近一年时间的同居,我觉得两人 性格不合,遂提出分手,但遭到王某反对。王某要我补偿她5万元才 同意分手,可我不愿意出这笔钱。请问,如果王某不同意关系,我是 否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解除?
律师解答:
你与王某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想分手,你只要不再与王 某继续共同生活,同居关系即自行解除。由于你不愿拿出 5万元分
手费给王某,又担心她纠缠不休,于是想通过起诉这条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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