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一级、二级、三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但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除外。乙方的招标文件报价作为合同附件。
(二)送修手续
1、甲方送修车辆须经过指定的责任人检测维修项目。
2、甲方须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并加盖公章。
3、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格和管理费用。管理费应该按本合同规定比例收取。
4、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5、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节假日顺延)。
6、《送修单》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
其中: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的人工费均按乙方投标时所报价格为准。见附件。
3、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格和材料管理费。
(四)、质量保证
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保障期限和车辆质量保证里程执行。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整车大修和总成维修:10000公里或180天内;
二级维修、中修:2000公里或30天内;
一级维修、小修:500公里或15天内。
以上质量保证里程均以甲方送修车辆修竣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里
程均以时间后到者计算。
(五)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修竣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甲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车辆,如发现表面质量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应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不在《结算单》止签字,亦无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甲方同意接收。甲方的签收并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章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结算方式为每月30日结算一次。包括维修人工费和材料费,节假日顺延。
4、结算手续:乙方凭当月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经甲方核算无误后5天支付有关费用。
5、维修费用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正式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免费上门接送车辆,免费拖车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修车时须要按合同规定填写《送修单》;
2、须按时接收修竣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以备查。
(八)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的人出示《送修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