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外包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减少和避免起重作业事故 , 明确吊装作业定义、 分级、 安
全要求及《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有起重吊装作业活动。
职责
生产部负责起重作业的审批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工作。
作业点所在单位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内容与要求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
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 应在
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大中型设备、 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 并按重要
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 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自检
( 1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 2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
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 3 )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
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 4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
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 5 )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项目和工程公司联合检查: 在自检、 复检合格后由项目和工程公司组织联合检查。 检 查内容包括:
( 1 ) 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 2 ) 施工机、 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合, 如不相符 , 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 3 )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 4 ) 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 5 ) 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 6 )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7 ) 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 8 ) 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 9 ) 天气预报情况;
( 10 ) 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11 ) 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 12 )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 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 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
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 任何岗位出现故障, 必须立即向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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