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资质证书是建设工程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制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 资质管理范围
第二条 行政部管理营业执照等资质、资质办管理工程建设资质。行政部、资质办为总公司资质证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各子公司自行负责对其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第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第四条 负责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第三章 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第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
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第八条 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第九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资质使用管理
第十条 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第十一条 证件保管
(一)企业证件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账。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二)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证件使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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