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结题培训材料(提纲)
(最新修订稿)
(更多内容参见省、市两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制订出台的课题管理办法)
一、鉴定程序
(一)提交“结题申请”和结题材料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各级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不少于一年半),课题主持人要向课题立项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打印,至少一式3份;“结题申请”的提交时间要与课题”申报评审书“和 “开题报告”中确定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致),由本单位教科室验收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给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需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主件:
(1)课题研究报告
(2)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3)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在教育部门主管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或正规教育机构授奖的科研论文(原件);
-----与本课题研究有关的量表或数据分析、调查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原件)、影像资料、典型案例、课例及个案等
2、附件:
(1)课题“申报评审书”(原件);
(2)课题“立项通知书”(原件);
(3)课题“开题报告”(含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4)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5)过程性材料(主要包括:研究工作记录—课题组的会议纪实或开展的活动,调查问卷—前期、中期、后期,反思总结,活动设计或方案等);
(6) 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无此情况者无需提交);
(7) 课题研究自我鉴定。
(8)课题“成果鉴定书”
申请结题的要填写《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县级课题一式3份,市级一式5份)。该鉴定书可从各级教育网相关栏目里下载。
注意:省、市、县三级的 “成果鉴定书”有明显区别,不可简单、盲目套用。
“成果鉴定书”填写要真实、客观、清晰、准确。
以上材料需打印目录,并分类装盒(结题前不需装订成册)。
(二)鉴定验收
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验收。采取查阅档案材料、现场质询答辩、专家论证反馈等相合的方式,形成最终鉴定意见,符合课题结题要求的,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
对于研究资料不充实不规范、研究成果不扣题不显著,建议修改后半年内再予以结题。两次结题通不过的,将不再安排结题;同时,课题组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新一轮规划课题。
对于存在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严重问题的,实行“直接否决”(课题作废)并纳入“不良记录”,课题组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新一轮规划课题。
(三)结题材料装订
为便于管理和使用,通过鉴定的课题,应把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般不少于三套,原件和复印件要分别装订)。
装订成册的课题材料要有封面(写明级别、类型、课题名称、研究单位、主持人及时间)和目录。
装订顺序一般为:
1、申报评审书; 2、立项通知书(批复);
3、成果鉴定书; 4、结题证书;
5、结题申请; 6、课题研究报告;
7、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8、开题报告(实施方案);
8、研究成果(论文、反思、有关证书、调查报告、典型案例、个案、课例、活动设计、数表分析、影像资料等);
9、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10、其他(如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过程性主要材料等)
二、注意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属省市级规划课题的可进入相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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