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失地农民农民问题途径的探讨.doc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途径的探讨
吴炳贵
内容提要: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必然 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是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 程中,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用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当前,失地 农民日趋增多,社会矛盾日渐突出,这些种田无地、就业无岗、 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问题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 最主要的是我国现行制度、政策缺陷所致。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 已迫在眉睫,需要我们从构建“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 三位一体的新模式中去探求解决办法。
关键词:失地农民 途径探讨 城市化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加快, 一部分农民因城市扩张占地、工业园区建设占地、小城镇建设占地、基础 设施建设占地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 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他们既不同于城镇居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 农民,他们进无出路,退无后路。失地农民现在已经成为了中国最弱势、 最缺乏保障、最边缘化的群体,成为了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的不稳定 因素,如果不能处理好失地农民的生活、工作、福利及社会保障等,就会 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推进工业化进程,无法构筑城市化框架,社会
稳定难保,党群关系紧张。当前,失地农民日趋增多,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迫在眉睫,成为了一个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重大 问题。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努力探索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
在土地被征以后,失地农民的生活完全改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 题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方面的匮乏、生活就业的困难,也有不适应新情 景、角色转换发生障碍的困惑,主要表现在:
1、征地补偿费偏低或不到位,生活难以为计。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 物质基础和经济来源,长期以来,农民祖祖辈辈靠土地生活着。一旦土地 被征用,土地补偿费便成为失地农民维持生活的保命钱。《土地管理法》第 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至 10倍。所谓的补偿费只是对农民原来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收益的补偿, 并不与土地的非农化价值以及土地非农化后的增值相联系。按照通常的农 业产值计算,征地补偿费每亩在2万元左右。但对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 这些费用难以让失地农民保持以前的生活水平,因为这些农民除了农业生 产外,很少再经营其它产业,基本上以农业的收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从 咸宁市咸安区的情况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07年末市区项目建设 (不含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 偿),。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 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8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 出计算,仅能维持4年的生活。相对于土地预期收益而言,郊区农民的年 纯收入一般在5000元以上,按土地承包期30年计算,其预期收益约为15
万元,扣除已承包年份,也在10万元左右。 民进入社保,按失地农民平均年龄50岁,,每月只能 领到60多元的养老金,远远低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费180元和城市中档养 老金500元的水平。
2、 再就业难,失地又失业。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 位。失地农民向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除少数人能利用城区发展带来的商 机经商办企业外,由于大多数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很低, 在土地以外的其他工作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特 别是40岁以上的劳动力,尤为突出,虽然他们过去是农业的好手,但现在 田地没有了,年龄又偏大,为不至于呆在家吃闲饭,不少人到建筑工地打 短工,从事简单的看管、搬运等临时性工作。许多农户在全部或大部分耕 地失去后,希望从事非农经营,然而由于过去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缺 乏从事二三产业经营的技能和经验,同时又由于农民投资理财的知识和能 力较为有限,面对变化莫测的市场,难以为土地补偿费寻求有效的增值渠 道。
3、 社会保障缺位,抗风险能力差。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的收入水 平呈总体下降趋势。除原来少数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户收入变化不明显 外,其他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因劳动力就业转移和家庭产业转移没有得到 尽快解决,收入明显下降,而生活消费支出却有所增长。原因是失地后农 民消费中商品性消费比重增大,意味着相同消费量要多支出。有的失地农 民对今后的生活缺乏长远打算,表现出没有办法改变现状和只能听天由命 等低落情绪,有限的补偿费,“坐吃山空”,甚至参与赌博,个别家庭落到 了生活无着落的困境。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未建立,失地农民大都没有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旦补偿金用完了,基本生活费就没有了 来源。目前,农村正向老年社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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