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词的实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潘杀人案的公诉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我们以法庭,支持公诉。
今天,法庭审判潘杀人案,已有大量的事实证据证明,被告人立惨无人道,谋杀妻子。他的残暴行径灭绝人伦,令人十分愤慨。因此,对被告人潘不仅必须依法治罪,而且还必须从道义上对他进行严厉的谴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道德风尚。
第一,被告人潘贪图享受,荡家产,殃及妻儿。
被告人潘与被他亲手杀死的兰原系夫妻,是县古寨公社人。19年,被告自愿与兰恋爱结婚,入赘兰家。婚后,他们共养育了3个孩子,建立了一个较和睦的家庭。兰在家里是一个能干的主妇,在寨这个生产及生活条件较差的穷乡里,在丈夫的协助下,她都安心操持家务,抚养孩子,辛辛苦苦熬了过来,从无怨言。19年,被告因没有再被当选生产队的队长,便不安于在家务农,独自离家外出挖锰矿,但一连几个月不拿钱回家,致兰无钱到队里取口粮,家庭生活发生了困难。当时正值青黄不接的四月荒,兰借贷无门,还被人骂,无奈只好上山砍柴度日。并多次要求被告回来设法解决困难。不料,被告竟置之不理,反而经常回来向兰要钱喝酒,不给就痛打一顿。按理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型家庭关系应该是夫妻平等,团结互助的,夫妻双方都要对家庭承担应尽的义务。被告身为家庭主要成员,当然负有主要责任,尤其在艰难的日子里,更应当与妻互相帮助共同维持家庭生活。可是,他当家境艰辛之间不但撒手不管,反而还要钱喝酒,不给就毒打妻子。这样,兰在感情上怎能忍受呢?由于家庭粒米无存,兰不愿坐家待毙,也不愿孩子们饿死,为了逼使被告回来,兰出于无奈,只得离家出走。不幸的是,她外出之后,却被不法分子拐骗,卖到玉林沙田给人为妻。后来,被告前去找到她并当面认错。兰觉得被告已有悔悟,为着家庭、孩子的前途,便不记旧恨,与被告言归于好,共同回到家乡一起生活。回到家后,兰一面替人缝补衣服和看小米粉摊,一面耕田种地,一心重整家业。还细心抚养3个孩子。照顾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在她的辛勤操持下,经过两年之后,家庭逐渐摆脱了贫困,陆续赎回了她离家后被告卖出的家俱,还略有积余。但是好景不长,被告看到家境有所好转,便又开始离家外出搞副业,得一点钱就全部吃光喝光,分文不给家里,继而发展到没一、二两酒就度不了日子的地步,常常回家向兰要钱喝酒。日子一长,使兰苦心经营的小米粉摊亏本以致停业。没有钱以后,被告又几十斤、几十斤地偷拿家中的口粮卖钱喝酒,使得家庭再度陷入困境。本来,被告应当吸取教训,根除嗜酒恶习,与兰共同建好家庭。但他变本加厉,全不顾及家中生计,一味贪图个人吃喝享受,这哪里是做丈夫做父亲的为人呢?兰为此多次规劝指责被告,但被告丝毫不改。兰痛感自己再怎样含辛茹苦,精打细算,都是填不满潘这个酒鬼的酒坛的,遂对被告完全失去信心,经常与之吵闹,并对被告逐渐冷淡和疏远。
至此,被告应当体会兰为了家庭的一片苦心,看在妻儿一家老小的份上,有所收敛,主动缓和夫妻间的紧张关系才对。但他仍执迷不悟,不但坚持恶习不改,还疑心兰与别的男人有勾搭,为此时常对她辱骂,大施淫威,逼迫她承认有与人通奸之事,不
《公诉词的实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