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有利于销售代表统筹管理自己的购车客源, 更好地联系客户, 增加成交率, 特理顺并制定 AT 卡管理制度。 2. 适应范围:适用于东本×× 销售部。 3. 管理职责: AT 卡管理部门为销售部,负责统筹管理 AT 卡的整体工作; 销售员负责 AT 卡的建立、跟踪、撤卡申请等具体工作; 展厅经理负责协助销售经理收集、跟踪、审核等工作; 销售经理定期抽查、监督 AT 卡工作的执行。 4. 建卡标准: 关于 AT 卡客户的设立条件、时限、内容的规定: AT 卡原则上以实地拜访作为设立的条件; 当日值班人员接到问询电话及来访客户,应设法了解联系人姓名、手机、固定电话、公司名称、地址、预购的车型、数量和大约购车时间等信息,其中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详细地址为必须信息,以便日后拜访,实地拜访后的客户设立的 AT 卡方可有效; 当日值班来电、来访的客户有效期为三天, 即在设 AT 卡三天内必须实地拜访后此卡有效, 未拜访客户若三天后再次来展厅, 则其他值班人员有设卡优先权( 包括已成交客户的业绩和奖金); 本地客户 AT 卡,根据其意向和级别灵活联系,但间断时间电访不得超过 15 天,走访不得超过 20 天,特殊原因需一个月后联系,要在 AT 卡中说明,最多不得超过 30 天, 否则视为无效卡, 由展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将无效卡转给其他业务代表。即使已成交的客户亦列为公关车; 外地客户 AT 卡有效期为 20 天以内, 超过 20 天没有及时回访( 包括电访和走访) 视为无效卡, 由展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将无效卡转给其他业务代表, 即使已成交客户亦列为公关车; 联系天数均包括周六周日, 但不含法定节假日( 例如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节日); 销售人员在填写 AT 卡时应详细记录与客户联系的主要内容,做到无遗漏、无偏差, AT 卡联络信息不明确或过于简单(例如“电话未接”,“不在”,“出差或开会”,“再议”等), 展经理有权撤消销售人员对此客户设立 AT 卡的权利; AT 卡若出现重复设卡情况, 以设卡实地拜访日期为准; 若成交客户出现冲突二日内知会者以设卡拜访者优先,反之以签约者为准。 若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 AT 卡丢失,则其相关的所有业绩扣除; AT 卡不允许在使用中随意更改、更换,否则其业绩作废; 当日新接并成交的客户,当日必须补设 AT 卡并呈交,否则不计其相关业绩; 销售顾问离职或调离销售工作岗位的, AT 卡需上交到展厅经理处, 由展厅经理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销售顾问,并定期进行检查落实; 销售顾问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客户档案, 做到安全、防盗,客户档案定期交值班经理审阅, 销售顾问离职或调离销售岗位时客户档案、销售业务笔记、培训记录等资料统一上交展厅经理, 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值班成员接待客户应有序,不得出现争抢客户、相互拆台、隐藏客户信息、恶语中伤的种种恶性竞争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值班权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客户点名需要的销售顾问, 当日值班人员一定转达当事人,如有发现隐藏、欺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停止值班并降为试用,情节严重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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