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格发〔2011〕97 号
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
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 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1、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分钱(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 1),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
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元。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未
获得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的机组)
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 分钱。地方公用机
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分钱。
2、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 元。
二、调整销售电价
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 分钱,扣除居
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
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 分钱,调整后各类用
户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2。
2、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按照以鲁价格
发[2009]219 号文件为基础同步调整、维持现有利益、促进县级
供电发展、简化结算方式的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测算,报
我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
1、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每千
瓦时提高 分钱,自 2011 年 4 月 10 日起每千瓦时提高
分钱。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
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按上述标准的 80%同步调整。宁东送我省
电量落地价格调整自 2011 年 4 月 10 日起执行。
2、销售电价调整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各级物价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
电价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挖潜
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充足、
稳定供应。
附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整 电价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山东电监办。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八年级上册历史试卷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