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保管协议书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的原
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根据要求填写物品代存放单(附件)。
一、保管物: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三、保管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一月—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
.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
.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保管费总额为;
.保管费用一律以(方式)支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 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期满,甲方应及时将物品收回;物品保管到期后,若甲 方不收回,乙方有权支配物品用途。
六、保管责任
.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 方承担责任。
七、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 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
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 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 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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