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不足之处二、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长期以来, 基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 党建工作取得了不断发展, 但与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 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与新世纪法院工作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首先, 党建组织力量不足、党务专业化程度偏低。基层法院的政工及党务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一般只有一至二名。且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 加上大多数法院重视不足, 面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办法有限, 创新意识亦不强, 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其次, 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好。有的党员法官不注意思想改造, 混同于一般群众, 不求上进, 革命意志明显衰退,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如: 有的贪图享乐, 为私情、私利所左右, 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 对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判工作缺乏责任感; 有的行为失检, 作风浮漂,衙门作风严重。再次,认识存在偏差,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故而, 少数法官对党建工作的相关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 最后, 党建工作水平与新形势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在新时期如何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把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去,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启发人、诱导人和鼓舞人、鞭策人等方面探讨研究的不够, 对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不够, 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处理不够及时、不够得力, 教育效果、影响不佳。三、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为使党建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执行的重要保证。第一、加强理论学。抓好法院党员思想武装工作, 不断增强法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并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人民法官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 使广大党员真正在思想上有所提高,使法院的工作切实得到改进。第二、大力开展各项活动,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结合法院党建实际, 坚持因地、因时、因人制宜, 进行多层面的教育整顿活动。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 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激发党员的斗志,激发党员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发党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战斗力; 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审判活动, 真正实现人民法官与老百姓的“零距离”接触,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生产力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第三、积极开展典型人物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 营造创先争优的浓郁氛围。结合法院自身实际, 积极开展向法院系统内外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 用典型引路, 用模范带头, 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献身司法事业、再创辉煌业绩的信心和斗志。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 对党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及时进行教育整顿, 增强党员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 2 、不断改进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法律得以正确实施, 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组织保障。第一、不断提高法院党组的决策领导能力。有效地发挥法院党组织职能作用, 首先要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能力。法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 适时提出切合实际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解决法院工作中的所面临的问题。并按照党务工作、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 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保证党组的决策落实到位,并取得预期的效果。第二、着力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根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配齐配强总支和支部班子, 从组织上保证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监督,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 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上级党委关于对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坚决贯彻落实。同时,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 工作中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 对重要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发现重大问题, 及时向党委报告, 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第三、强化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不断给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 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增强党组织的生命力。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分别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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