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信贷证明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 )信证字( )第( )号
口非额度内
口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 )授信字( )第()号
甲方(申请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 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信贷证明
甲方因参与(项目名称,下称项目)投标 资格预审,向乙方申请出具信贷证明。
乙方经审查,同意出具此证明,信贷证明编号为平银()信证字(—) 第 号。招标人为,金额为(币种)(小写)(大写) 有效期为。
信贷证明在上述项目未中标的情况下自动失效。 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出具的 信贷证明正本。
第二条保证金与手续费
甲方同意将(币种) (小写) (大写)作为信贷证明的 保证金交存乙方,保证金交存乙方后转移给乙方占有, 保证金本息作为对乙方所 开信贷证明的反担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出保证金账户或用于其他用 途。
甲方授权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账户中直接划转本合同约定金额 的保证金。
信贷证明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终止后,保证金方可退还。
乙方在出具信贷证明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为 (币种)(小写)(大
因出具信贷证明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 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
承担。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从甲方任何账户中扣收上述费用。
第三条索赔与后续信贷支持
乙方因信贷证明遭招标人索赔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进
行追索。
乙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划付 ,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乙 方有权直接从甲方任何账户中划付。
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 乙方垫付的款项自垫付当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 50刈收罚息,罚息未及时支付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按实际垫 款天数计收,日利率二年利率/360 (英镑和港元日利率=年利率/365)。乙方出具 的垫款会计凭证为甲方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甲方对此无异议。
甲方在项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时,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 内容相符,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信 贷证明项下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项目中标后,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乙方申请信贷支持时, 应在信贷证明 约定的有效期内,提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乙方要求提供的 其他信贷申请材料。
经乙方按自身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且甲方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 财务状况未发生不利变化,乙方要求的担保措施得到完全落实的情况下, 乙方可
给予甲方一定的信贷支持。
如乙方给予信贷支持,授信金额不超过信贷证明中的限额,具体授信条件以 双方另行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
第四条信贷证明效力终止
信贷证明有效期届满或甲方所参与项目未中标,信贷证明效力终止。
信贷证明效力终止后,甲方应将信贷证明正本交回乙方。
信贷证明有效期内,甲方将信贷证明正本退回乙方,信贷证明效力终止。
信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具体日期不能确定的, 甲方将信贷证明正本退回乙方
或提交受益人确认信贷证明效力终止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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