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中心的司机,聘用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表现突出者三个月转为正式员工;其中试用期前七天为见习期(见习期每天只发十元交通费,见习合格转正后补发七天工资)。试用期期间如乙方不胜任司机岗位的,甲方提前三天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试用期计入本聘用合同期限。
甲方在乙方转正后必须给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乙方每月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八小时,正常工作日内必须按时上班。
甲方在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及时出车。如乙方影响正常工作,首先批评教育,严重者经济处罚。
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单位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安全驾驶车辆,并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清洁,更不得公车私用。否则,责任自负。
工资报酬:
乙方试用期间工资报酬:基本工资¥ 元(大写人民币 )。
乙方试用期过后工资报酬:基本工资¥ 元(大写人民币 )。
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交通法规要求去做,个人行为将车刮、碰、出现事故、违章,平时不按时检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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