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优雅筑7-1-805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洛阳市西工区名优建材市场的优雅筑7-1-805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时间自 年 月 日起,期限 个月。甲方应丁 年 月 日将房屋按
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偿付对方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
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品、设备设施,
结清各白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 )整,不足15日按小月计,超过15日不足1个
月按1个月计。租金按 月支付。每次提前5日交付租金,延迟交付租金达10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收视费、
上网费、车位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
预交 元(¥: )整。作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金,合同终止时退还。
甲方出租房屋时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止常使用状态。
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甲方不再维修。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屋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该房
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
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六条 由于乙方使用原冈对邻居造成水淹等损害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变动或损坏房
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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