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某某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方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刚性;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机关经费收支活动进行账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机关财务由财务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结合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机关各项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第六条会议费及4000元以上的汽车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实行预算管理,事前编制预算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财务处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做好工资津贴、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等预算收入的拨入工作。
第八条机关房屋租金等各项“非税收入”统一由财务处收缴、核算和管理,坚持“小金库”零设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机关财务开支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租赁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第十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需支出资金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机关财务室在预算限额内,凭有效报销凭证,予以审核报销,在机关经费账户中列支。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按经费支出的数额确定审批权限,实行“分段式”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各项经费开支需按审批权限审批,凭有效凭证核销。
第十三条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统一津补贴、奖金、补助费等涉及职工个人的经费开支按人事部门下发的通知办理。
第十四条公务出差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局长审批,符合财政规定的差旅费,由分管局领导签批报销;住宿费超支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省外出差须经局长审批,需要乘坐飞机的,需经局长批准,机票及差旅费经局长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销。
第十五条汽车运行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电话及网络运行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等正常经费支出,
4000元及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超过4000元—***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超过***元一***元的经财务处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报销;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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