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合同书
甲方: 项目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飞鹰网络 项目联系人: 赵生金
地址:栋12号 邮编: 337000
电话: 传真: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网站进行有关的策划、设计和制作。本合同网站建设的项目内容、工作进度与验收标准、协议金额和付款方式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设计制作网页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
4-1-2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的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4-1-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
4-2-2 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指导甲方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2-3 依合同收取费用。
4-2-4 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五条 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代码)的,乙方需将网站的源代码,数据库,系统文档等交于甲方,便于甲方的后期维护。
第六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八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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