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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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汽车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买卖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郑州市公安局 订立,双方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法及郑州市公安局2020年度更新反恐车辆项目郑财招标采购-2020-495招标结果,订立本采购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经协商后共同签订,并自愿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2、买卖双方信息:
买方
郑州市公安局
电话
0371-69620758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11410100005252709W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北二七路110号
邮编
450000
E-mail
******@
卖方
河南品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
0371-89959878
联系人
吴贝贝
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银通路与金达路交汇处路东汽贸园内2排1号
邮编
450000
E-mail
******@
二、车型、选装件配置价格、相关费用及本合同总金额:
车型及规格
单价
颜色
数量
总价
上汽大通G50 自动舒适版
102750元
白色
30台
3082500元
赠送
藏蓝色座套,深色全包脚踏垫
合同总金额计:
大写:叁佰零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小写:3082500元整
三、交付地点、方式、时间
1、交货地点 郑州市
2、交货方式为以下第 (1) 项
(1)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自提自运。
(2)卖方送货上门,送至约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时间: 10个工作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付款
付款方式: 车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全额合同款项,车款公对公转账方式。
收款人: 河南品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郑州三全路支行
帐 户: 257268934286
税 号: 91410100MA47KAM586
五、提货和验收
1、买方将持商业发票中的提货联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并验收。
2、车辆验收应于交提货当日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买方对所购汽车的外观、品种、花色、规格、质量有异议的应在验车当场提出,如未有提出异议,视为车辆合格,并在验车完成后双方签署
交车检验表和验车交接单,买方提车后,车辆如出现瑕疵双方确定与卖方无关。
六、随车交付的文件
卖方销售顾问在将车辆交付给买方时将同时交付如下文件各一份:()
1、产品合格证
2、用户手册
3、汽车操作指南
4、保养及保修手册
七、双方保证
1、卖方保证
(1)卖方保证按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并协助买方做好提货和验收工作。
(2)卖方保证买方所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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