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用高值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娥):
乙方(中标企业或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 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12年湖南省医疗 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办发〔2012〕11 号),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 甲方保证从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 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 甲方根据使情况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甲方的实 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省、市级 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 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 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 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 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 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 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一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 购需求附后),» 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 乙方责任
(一) 乙方保证按照《2012年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 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 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 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 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 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 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 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 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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