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止前
修正后
(条文中黑体字为新增加的内容)
1 第一编总则 J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A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 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 结
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 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 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 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护当
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分清是 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 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 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
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 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 须遵守本法。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 必
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 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 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 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 企业和组
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 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 禾L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 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
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 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 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 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
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 文字进行民
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
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 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 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 文字
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 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 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埋民事案件时, 当事人用权进行
辩论。
第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 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 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督。
卜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 抗诉方式对民
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 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个人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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