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总论.ppt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7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 律 基 础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一章 总 论


法 律 责 任
3
2
1
1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正确答案』ABC
2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概念
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广义
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
3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4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特征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规范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利导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
①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②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注意判断题)。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国家意志性
解释
特征
5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6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概念——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3)国家。(特定主体)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7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二、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正确答案』AB
8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二、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提示:(1)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9
整理课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总论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相惜
  • 文件大小4.86 MB
  • 时间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