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93290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汕尾市掇鸟街193号二至五层,共二十间,出租给乙方作住宿使用。
二、交租方式:第一次交租日期为2012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止共3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每半年交租一次计款(人民币 )。第二次于2015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共2年每月租金(人民币 ),每半年交租一次计款(人民币 )。每半年租金应提前10天交清。
三、本合同签定时,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房屋水电押金人民币伍仟元。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五、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或加装消防通道,须经甲方同意。
六、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签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协商签订续租租合同,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如期满后,续租不能达成共识,甲方原有的房内设施在无人为损坏的提前下(自然损坏除外),甲方应如数退还押金。
七、合同期内,乙方如有其它事宜或另有发展,须将该合同转让给同行,在合同内容不变和不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须同意。新的承租人享有原合同的利益和履行原合同的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以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12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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