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评分法)
川发改政策〔2010〕130 号
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分法)流程图
招标事项已核准(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总投资在 5000 万元人民币(含 5000 万元;总投资以审批、核准、备案或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为准)以上
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评分法;总投资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比
选人在合格法和评分法中自行选择一种比选办法 。实行评分法比选失败后,比选人也可以将比选办法变更
为合格法或由比选文件备案部门变更为合格法
比选人在川报网()免费下载《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比选人在认真研
读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 根据比选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编制本项目比选文件(评分法)(只填写封面、第
一章“比选公告”和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比选文件报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审批的项目报送县(市、区)备案;市、州审批的项目报
送市、州备案;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备案(省直接监督管理的项目除外)
将比选文件(电子版)上传川报网(只上传有比选人单位章和签字的封面、第一章“比选公告”和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川报网免费发布比选公告(不少于 5 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已在川报网一次性免费注册)在川报网支付比选服务费后下载比选文件
申请人编制代理申请书
申请人在比选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代理申请书(申请人不少于3个)
比选人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 通过川报网从评审分数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申请人
(不少于3个)中随机选择 1 个作为中选人,并按第五章“比选报告”提供的标准格式编制该项目的《招
标代理机构比选报告(评分法) 》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比选人随机选择中选
人之日起 3 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有关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处理。投资主管部门和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或者查处比选违法违规行为时,投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项目执行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订立书面合同,并附(1)比选文件正本((加盖比
选人单位鲜章和有签字的封面、加盖比选人单位鲜章的第一章“比选公告”和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
(2)《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报告(评分法)》(复印件加盖比选人单位鲜章)、(3)中选人的代理申请书副本,
报送原比选文件备案的同一 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但比选文件由市(州)备案的国
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合同及附件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使 用 说 明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
只能按《四川省国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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