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心得**分行第六次培训讨论心得
**分行第六次培训讨论心得证据的收集不仅是保证案质量的“生命线”,更关乎我们监察委工作人员的执法权威,所以在证据问题上,容不得半点纰漏、抱不了丝毫侥幸。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政治意识贯穿于案审理的全过程
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案审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是审理工作人员应该具有的基本素养。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把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审核处理放在首要位置。在案处理过程中,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把具体个案的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把握,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严格执纪的方式体现到日常审理中去,实现审理工作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每一个案都能经得起法律检验,更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重视纪法衔接,让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贯穿于案审理过程中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到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整合了反腐力量,同时也给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案审理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衔接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更加细致的标准对案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严格按照刑事审判
的证据标准审核处理案,梳理案细节,完善证据链条,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证据有效,衔接好案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流转,避免出现因为程序不合规、证据不充分等原因而造成案质量不过关,要不断通过案审核处理进一步找到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及时找差距、补短板、固底板,确保所审案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审理工作人员还要树立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并行的理念。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下,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纪机关也是执法机关,审理工作同样肩负着审理违纪与审理违法两项职责,这就要求审理部门不仅要熟悉党纪条规还要掌握法律法规,只有树立纪律意识与法治观念并行的理念,才能在审理违纪案和违法案的过程中,做到灵活运用执纪规则和法律规范,准确使用纪言纪语和法言法语,既要把握违纪违法案的共性,也要体现两者之间的区别;三是要秉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审理观念。突出审理工作的政治性,实践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错,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转变传统审理思路,运用多种方式促进案质量提升
监察体制改革后,审理职能不断扩展,审理要求不断提高,就需要审理工作人员不断与时俱进,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原有的审理方式。一是积极运用提前介入审理程序。审理提前介入,打破原来“关门”审理的模式,有助于进一步理清思路,对案调查下一步工作重点、定性、补证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监委成立后,提前介入审理的案数量将会大幅增长,因此确定介入范围、规范介入程序、把握介入时机、明确介入重点、明晰介入职责等规范操作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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