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技局关于科技计划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项目条件
凡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科技计划,其目标内容明确、有具体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均可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年限为1~3年;
2、有3家以上(含3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基本程序
l、各专项计划部门根据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情况,提出招标项目,报发展计划处综合协调后,筛选出本年度招标待选项目;
2、招标待选项目经局务会审定;
3、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指南和相关文件,综合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投标邀请书;
4、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协同科技中介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工作,提出中标单位建议,报局务会审定。
三、招标
(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两种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招标公告。对确定的招标项目,由科技局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其内容为: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招标方式;
3、招标项目的主要目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其他有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须知;
2、招标项目名称;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
4、目标、考核指标构成;
5、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6、进度时间要求;
7、财政拨款的支付方式;
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资格和资信文件证明;
10、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2、综合评审标准和方法。
四、投标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研究人员、设备和经费;
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的科研经验与业绩;
3、资信情况良好。
投标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二)投标文件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向投标方提供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人概况;
3、近两年的经营发展状况、财务状况和科研状况;
4、技术方案及说明(含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综述,研究方案内容及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及可行性分析;项目任务分解说明;项目前期工作基础等);
5、计划进度;
6、投标报价及构成;
7、成果提供方式及规模;
8、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
9、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式;
10、有关技术秘密的声明;
1l、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文件份数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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