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SZGCGS-2014-22
甲方:嘉峪关市市政工程公司
乙方:兰州金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甲方就祁连路机动车道热网改造工程部分项目委托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祁连路机动车道热网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祁连路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施工内容:路面标志标线的施工
三、工期:
1、开工日期:2014年9月3日
2、竣工日期:2014年9月6日
3、合同总工期为4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标准:
1、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按照《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
2、质量等级:合格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方式:
采用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方式,单价为45元/㎡,共计标志标线380㎡。
乙方承担所有的税和发票。
3、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公司财务情况不定期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经业主审核确认合格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期支付工程款。
八、甲方责任
1、按时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3、履行本协议其它约定的义务以及总负责工程各项工作。
九、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同时在拉运过程中不得损坏成品。
2、在拉运期间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出现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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