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侮辱尸体罪量刑标准.doc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盗窃、侮辱尸体罪量刑标准
盗窃、侮辱尸体罪量刑标准
盗窃、侮辱尸体罪定义:
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 坏、砧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
盗窃、侮辱尸体罪量刑标准
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侮辱尸体罪量刑标准 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相关法律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2002年9月 18日:
经研究,我们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 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侮辱尸体罪量刑标准
盗窃、侮辱尸体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 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 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一 国家判例解释除整具遗体外,还可以包括已经成形的死胎、尸体的部分及 成为其内容的物;所谓遗骨,指根据传统祭祖、纪念风习于以保留或应当存 留的死者骨骸。一些国家明文规定其包括骨灰;另有的国家(如日本、韩国 等)还明文把本罪的行为对象扩大为包括遗发、殓物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
所渭盗窃尸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 即采取为他人所不知晓的方法将尸体置于行为人自己实际控制支配之下从
而使他人丧失对身体的占有。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放置尸体 的场所秘密窃取尸体。即行为人主观上认识是秘密的,是为他人所不知的, 至于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响秘密窃取的性质。这种秘密性主要是 针对死者的亲属即遗属或尸体管理人等相关人员而言,而不包括其他人。 例如行为人采取为死者亲属或医院停尸间的负责人或者公墓的看管人所不 知晓的方法秘密地将尸体转运出尸体合法占有人控制的范围,这种行为即 使为其他人所看见仍不失为盗窃尸体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盗窃 尸体行为以尸体原来不在行为人控制这下为必要,如果尸体原来在行为人 控制之下,如杀人后直接将尸体转移、隐藏、掩埋的,不以本罪论处。
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利用对尸体管理之便,为他人提供条件从而将尸体盗 走的,则成立盗窃尸体罪的共犯,如医院停尸间负责人或公墓管理人员利 用其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从而使尸体得以顺利被偷运走, 那么该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构成盗窃尸体罪的共犯。
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 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 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
1、 •毁损,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 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也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 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 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 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2、 猥亵尸体,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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